进行工程造价合同的签订时,要加强合同的管理,合理制定硅酸钙板材料结算取定价。在工程结算时,材料结算取定价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合理性及结算使用的可操作性。材料结算取定价的选取方式应在合同中(或招标文件中)清楚地明确下来,根据多年的土建工程预结算的编制、审核经验,笔者总结了以下几种方式。
(1)在合同中明确以投标时清单价格作为结算取定价,工程变更也参照清单投标价计算,不管材料价格如何变动,结算不调整;对没有可参考的,按投标计算类似价格计算,或者明确其他方法和让利比例等。这种计算方式有一定的风险,一般适用于工期比较短的工程。
(2)信息价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,作为第三方价格,通常更具有说服力,对合同双方来说较为公平、合理,对于造价管理部门发布信息价的材料,以信息价作为材料价差的取定价应是更佳选择或首要选择,需在合同中加以明确:以投标时的第几期信息价作为计算的依据,或者以施工期的信息平均价计算材料价差,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过4-5%时,超过部分可以调整。
(3)对没有发布信息价的材料,需要在合同细则中约定。发票价如果能为建设单位接受,也可以作为结算取定价,否则应首选经双方认可的市场咨询价。
(4)合同中必须有材料价差的计算公式。由于计算方式的不同,有了‘统一的规定,也能避免双方扯皮现象的发生。
综上所述,材料单价的计算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确定和建设、施工双方的利益,合同条款中如果不对一些细节作出详尽约定,就会导致争议出现。因此,今后在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中,建设、施工双方都应该重视合同管理手段的运用,合同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的更高行为准则,是解决争执的依据,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核心和提高管理水平、经济效益的关键。运用合同管理手段,有效处理价格变化带来的问题,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。由于建筑材料品种繁多,单价波动频繁,所以材料的调整是工程结算的重点和难点,它关系到整个工程的造价、招标文件和合
同的订立,要严谨、细致、明确、可操作性强,使有限的建设资金发挥更大的投资效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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